生命權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客體的、獨立的人格權。生命權為自然人專屬享有。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具有至高無上的人格價值。健康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并以其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身體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支配身體組織、器官、肢體的具體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