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托管服務
企業托管是指企業資產所有者將企業的整體或部分資產的經營權、處置權,以契約形式在一定條件和期限內,委托給其他法人或個人進行管理,從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的相互利益和制約關系。企業托管是企業改革實踐的產物。1995年4月,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條例》中規定:"企業國有資產委托經營"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產通過合同方式委托給其他企業進行經營,并由受托企業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1、適用于一些經營惡化、挽救乏術、瀕于倒閉的企業,比如一些產品、技術、設備、人員老化,鮮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一些債務負擔沉重甚至資不抵債而又告貸無門的企業,一些經過多次和多方式整頓而無效的企業等。
2.適用于一些暫時能夠維持運轉但已明顯感到經營管理力不從心的企業。企業的原始產權主體既無力自我經營企業,又不愿放棄或不愿輕易放棄企業所有權,托管就可能成為最佳的重組方式。
3.當運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購、破產等)進行企業重組存在體制性障礙時,可考慮托管方式。為回避某些體制性障礙,可通過托管方式暫緩原始產權的轉讓,而先將法人產權讓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業,另一方面設法予受托方更優惠的經營條件,以滿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4.當適用其他方式進行企業重組存在資金投入過大的障礙時,可考慮托管辦法。此時托管可有效地緩解買方主體的資金壓力,因而它可暫不進行原始產權的變更,進而可暫時免交購買這項產權的費用。
5.當買方主體一時說不準購買目標企業的未來前景,亦或本不想購買目標企業原始產權時,可通過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小這項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