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控告案件
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負責對群眾提出的控告、申訴,反映的事項進行受理審查,依法妥善處理。對受理的控告、申訴等信訪材料進行審查,并按照材料性質和管轄分工在7日內及時分流。
職責一:關于控告
1、控告受理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行為的申訴或者控告;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本院辦理案件中違法行為的申訴或者控告。
2、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受理
控告檢察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民事行政監督,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將《受理通知書》發送申請人,并告知其權利義務??馗鏅z察部門在決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行檢察部門。
職責二:關于申訴
受案范圍:
1、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
2、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